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7日发布人: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教督局函〔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省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我局在全面总结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中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校意见,形成了《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现将《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印发你们。请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做好评建工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上一条:教高函〔2018〕8号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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